二手机器设备出口,即已使用过的机械设备,在设备出口申报时需特别留意以下事项:
1、铭牌要求:机器设备上必须配备清晰可见的铭牌,铭牌上应包含基本的设备信息,如品名、型号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2、品牌授权:若二手机器设备上的品牌已在海关系统备案,需确保该品牌权利人已授权给报关抬头。否则,将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面临相应处理。
3、检疫处理: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115号)》第五条等规定,二手机器设备出口前需进行检疫处理。具体口岸检疫处理流程如下:
(1)申报环节:首先,需找口岸报检员进行申报,并提供委托书、报关资料及箱号等基本信息。
(2)熏蒸喷洒:报检员申报后,按约定时间将集装箱拖至指定地点进行熏蒸喷洒处理。
(3)出具报告:喷洒完成后,集装箱进港,并由熏蒸喷洒机构出具检疫处理报告。
(4)费用说明:熏蒸喷洒费用根据集装箱大小而定,小柜为500元人民币,大柜为900元人民币。此外,还需支付报检等劳务费用。
(5)报关品名:在报关时,品名需明确标注为“二手”或“旧机器设备”,以确保报关信息的准确性。
以上即为二手机器设备出口申报时需注意的关键事项,欢迎有二手设备相关业务的客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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