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的目录通知正式公布。此次调整涵盖了《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以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这些新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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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获得批准并依据或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享受设备进口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若在2025年8月31日前进行设备进口,包括设备进口的相关事宜,将继续按照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和2012年第83号公告执行。
此外,针对在2025年2月28日前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期间销售的进口展品,其税收优惠政策将依照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件继续实施;而对于2025年3月1日后举办的活动,则需遵循本通知的新规定进行。这样不仅有助于优化设备进口流程,也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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